發布時間:2022/12/30 16:39
前 言
我公司生產的茶膏(粉)是以普洱茶為原料,經浸提、過濾、濃縮、成型(或不成型)、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裝工藝制成。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的規定,特制訂本標準,作為組織生產、貿易、檢驗、仲裁的依據。。
本標準安全性指標按照 GB 2762-2022(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量》、GB 7101-2015 (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飲料》的規定制定,其中鉛指標產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其余指標根據產品實際制定。
本標準代替Q/GCS 0002 S—2018《茶膏(粉)》。
本標準由云南西雙版納州古茶山茶業有限公司提出、起草并解釋。
本標準適用于云南西雙版納州古茶山茶業有限公司勐海龍園茶廠。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李朝健。
茶膏(粉)
1 范圍
本文件規定了茶膏(粉)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普洱茶為原料,經浸提、過濾、濃縮、成型(或不成型)、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包裝工藝制成的茶膏(粉)。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本標準中所引用的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3 產品分類
3.1.1 茶膏:經浸提、過濾、濃縮、成型、干燥、包裝工藝制成。
3.1.2 茶粉:經浸提、過濾、濃縮、干燥、粉碎、包裝工藝制成。
4 技術要求
4.1 原輔料要求
4.1.1 普洱茶: 應符合 GB/T 22111 的規定。
4.1.2 生產用水:應符合 GB 5749 的規定。
4.1.3 其他原輔料: 應符合相應的食品標準及有關規定,不得使用非食品原料和輔料。
4.2 感官要求
應符合表1的規定。
表1 感官要求
4.3 理化指標
應符合表2的規定。
表2 理化指標
4.4 污染物限量
應符合GB 2763的規定。嚴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指標應符合表3的規定。
表3 污染物限量
4.5 微生物指標
應符合GB 29921的規定。
4.6 凈含量
應符合《定量包裝商品計量監督管理辦法》要求,按JJF 1070規定的方法檢驗。
4.7 食品添加劑食品添加劑的使用
應符合 GB 2760 茶制品的規定。
4.8 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4881的規定。
5 檢驗規則
5.1 組批
以同一品種的配料、同一批投料、同一工藝所生產的同一包裝規格的產品為一批。
5.2 抽樣
按GB/T 8302的規定執行。
5.3出廠檢驗
產品出廠前須經本公司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后,簽發合格證方可出廠。出廠檢驗項目按相關規定和要求執行。
5.4 型式試驗
形式檢驗每年應進行一次,檢驗項目為本標準規定的全部項目,有下列情況之一時,亦應進行型式檢驗:
a) 原材料、生產工藝、生產設備發生較大改變時;
b) 停產半年以上再恢復生產時;
c) 出廠檢驗結果與上次型式檢驗結果有較大差異時;
d) 國家食品安全監管部門提出型式檢驗要求時。
5.5 判定規則
檢驗結果中,微生物指標不合格時,則判該批產品為不合格:其他指標有不合格時,允許用同批產品抽樣進行復檢,以復檢結果為準。
6 標志、包裝、運輸和貯存
6.1 標志
6.1.1 產品銷售包裝的標簽標識應符合 GB 7718 的規定。
6.1.2 產品外包裝的標志應符合 GB/T 191 的規定。
6.2 包裝
包裝材料和容器應符合相應食品安全標準及有關規定。封口嚴密, 包裝牢固。
6.3 運輸
運輸工具應清潔、衛生、干燥,有防潮防曬設施,產品不得與有毒、有害、有腐蝕性、易揮發、有異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裝運輸;搬運時應輕放,嚴禁扔、摔擠;運輸中應防止暴曬、雨淋及受潮。
6.4 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衛生、通風干燥、有防塵、防蠅、防蟲、防鼠設施的庫內:禁止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有腐蝕性、易污染的物品混貯。產品堆放時應離地、離墻,分類堆碼整齊,堆碼高度以提取方便為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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